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