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