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