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