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