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