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