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