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 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 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