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 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