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