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