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