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