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 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 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 会,毋如晋 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 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 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 乎?”荀息曰 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 ”对曰:“使死者 复生,生者不惭, 为之验。”於 是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 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 ,以三公 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 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 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 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 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 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 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 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 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 曰“齿牙为 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 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