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 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 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 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 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 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