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