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