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