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 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