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