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