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