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