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