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 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