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