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