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