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