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