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