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