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