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