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