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