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