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