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