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