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