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