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