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