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