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