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