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