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... 更多 >>